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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管字第1070503914號 主旨: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