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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罹患傳染病之處置問答輯

中華民國100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衛署疾管檢字第 1002100497(A) 號函
中華民國101 年 11 月 9 日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衛署疾管檢字第 1012100563(A) 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 3 年 1 月 9 日衛生 福利部 疾病管制 署 疾管檢字第 1032100019B 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4 年 7 月 31 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疾管檢字第 1042100053 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 8 年 12 月 20 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疾管檢字第 10 8 2100358 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0 年 1 2 月 3 0 日衛生 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疾管檢字第 1102100657 號函修正
 
Q1
移工 罹患哪些傳染病會遭受廢止聘僱許可?
A:
(1) 移工 於受聘僱期間罹患多重抗藥性結核病, 將 遭受廢止聘僱許可 。
(2) 罹患 肺結核、結核性肋膜炎、漢生病或阿米巴性痢疾 者 ,如 申請在臺藥
物治療,且 配合衛生機關防疫措施者, 可在臺工作;若未配合防疫措施
者,將 遭受廢止聘僱許可。
(3) 有關 移工肺結核、結核性肋膜炎及漢生病個案申請在臺治療之 規定,詳
見 Q2 。
 
Q2:在哪種情況下,移工肺結核或漢生病個案可以申請在臺灣治療
A
(1) 適用對象:受聘僱期間,於健康檢查或因身體不適就醫發現,罹患肺結核、結核性肋膜炎或漢生病之移工,得申請在臺治療,但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個案除外。
(2) 申 請都治服務流程:雇主應於收受肺結核或漢生病 診斷證明書之次日起15日內,檢具下列文件送交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
a. 診斷證明書
b. 受聘僱外國人接受衛生單位安排都治同意書
表單格式 查詢 ,請 至 疾病管制署 全球資訊 網 國際旅遊與健康 外國人健康管理 受聘僱外國人健檢 受聘僱外國人在臺接受肺結核或漢生病治療
(3) 移工 肺結核 漢生病 個案 於完成都治服務藥物治療,且經衛生主管機關判定完治者,視為合格。但未配合都治累計達 1 5 日 含 以上 ,或後續診斷為多重抗藥性結核病 者,視為健康檢查不合格,由所在地衛生局函送勞動部廢止其聘僱許可。
(4) 移工移工肺結核個案肺結核個案如於聘期屆滿前,仍未完成治療者,則由衛生機關進行跨國轉介,請其返回母國後繼續治療。
 
Q3:移移工罹患傳染病工罹患傳染病,雇主應如何安置該移,雇主應如何安置該移工工??
A:
(1) 移移工罹患傳染病,經醫師診治有住院之必要者,於醫院接受治療;如不工罹患傳染病,經醫師診治有住院之必要者,於醫院接受治療;如不需住院者,雇主應提供安置場所。需住院者,雇主應提供安置場所。
(2) 對於疑似肺結核個案對於疑似肺結核個案、、確診確診多重抗藥性結核病、結核病或結核性肋膜炎多重抗藥性結核病、結核病或結核性肋膜炎個案,個案,雇主宜提供通風良好的單人房,且個案應配戴醫療等級以上口罩至痰液培養結果為陰性。
(3) 對於腸道對於腸道傳染病傳染病個案個案,需加強個人衛生,廁所應提供充足之衛生紙,如,需加強個人衛生,廁所應提供充足之衛生紙,如廁後一定要使用肥皂或洗手乳洗手,避免污染環境及把手;原則上患者廁後一定要使用肥皂或洗手乳洗手,避免污染環境及把手;原則上患者使用的廁所及洗臉臺,患者排便後曾接觸過的地方均須消毒(如馬桶座使用的廁所及洗臉臺,患者排便後曾接觸過的地方均須消毒(如馬桶座墊、門把等)。如設施許可,建議個案使用單獨馬桶。在符合各項腸道墊、門把等)。如設施許可,建議個案使用單獨馬桶。在符合各項腸道傳染病解除列管規範前,患者不得從事食品業、照顧病人及兒童工作。傳染病解除列管規範前,患者不得從事食品業、照顧病人及兒童工作。
 
Q4:移工移工健檢胸部健檢胸部XX光肺結核檢查,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基準為何?光肺結核檢查,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基準為何?
A:依據「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依據「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移工移工健檢胸部健檢胸部XX光肺結核檢光肺結核檢查之判定基準如下:查之判定基準如下:
(1) 肺結核肺結核或或結核性肋膜炎視為「不合格」。結核性肋膜炎視為「不合格」。
(2) 如胸部如胸部XX光顯示為光顯示為纖纖維鈣化維鈣化或系列胸部或系列胸部XX光病灶呈現穩定無變化且痰光病灶呈現穩定無變化且痰液未檢出結核菌,診斷為液未檢出結核菌,診斷為纖維化纖維化((鈣化鈣化))病病灶灶及肋膜增厚及肋膜增厚者,者,視為「合格」。視為「合格」。
(3) 如經診斷為「疑似肺結核」或如經診斷為「疑似肺結核」或須進一步須進一步診斷時,由健檢醫院通知雇主,診斷時,由健檢醫院通知雇主,偕同偕同移工移工攜帶攜帶體檢報告體檢報告、胸部、胸部XX光片、及前次體檢之胸部光片、及前次體檢之胸部XX光片,至光片,至指定機構複驗指定機構複驗,再俟複檢結果判定,詳見,再俟複檢結果判定,詳見Q5Q5。。
(4) 孕婦得至孕婦得至胸部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光肺結核檢查指定機構進行三套痰塗片檢查,取代胸指定機構進行三套痰塗片檢查,取代胸部X光部X光肺結核肺結核檢查。三套痰塗片檢查結果任一為陽性者檢查。三套痰塗片檢查結果任一為陽性者((但同套檢體核但同套檢體核酸增幅檢驗酸增幅檢驗(NAA)(NAA)陰性者,不在此限陰性者,不在此限)),視為「不合格」。,視為「不合格」。
 
Q5:移工於移工於定期健檢發現疑似肺結核,如何確診定期健檢發現疑似肺結核,如何確診??
A:
(1) 依據「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依據「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移工移工於定期健檢發現疑似肺於定期健檢發現疑似肺結核,由健檢醫院通知雇主,偕同結核,由健檢醫院通知雇主,偕同移工移工攜帶體檢報告、胸部攜帶體檢報告、胸部XX光片及前光片及前次體檢之胸部X光片,至指定機構複驗。X光片,至指定機構複驗。
(2) 指定確認機構依據胸部指定確認機構依據胸部X光片、痰液抗酸菌抹片檢查、結核菌培養、病光片、痰液抗酸菌抹片檢查、結核菌培養、病史臨床症狀臨床症狀及理學檢查等及理學檢查等進行進行診斷診斷。。
(3) 胸部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光肺結核檢查指定機構名單指定機構名單查詢,請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查詢,請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國際旅遊與健康國際旅遊與健康//外國人健康管理外國人健康管理//外國人健檢指定與認可醫院名單外國人健檢指定與認可醫院名單//胸胸部部X光肺結核檢查之指定機構(複檢)。光肺結核檢查之指定機構(複檢)。
 
Q6::移工移工確診為肺結核,雇主會接獲主管機關公文通知嗎?確診為肺結核,雇主會接獲主管機關公文通知嗎?
A:
(1) 依據「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依據「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移工移工因定期健檢發現疑似肺因定期健檢發現疑似肺結核,雇主取得指定機構核發之結核,雇主取得指定機構核發之移工移工肺結核複檢診斷證明書,請送交所肺結核複檢診斷證明書,請送交所在地衛生局在地衛生局((如為入國後如為入國後33日內健檢之複檢報告,則送交日內健檢之複檢報告,則送交勞動部勞動部))。對於。對於複檢合格個案,衛生局核發准予備查函。複檢合格個案,衛生局核發准予備查函。
(2) 對於對於未申請都治服務之未申請都治服務之肺結核確診肺結核確診個案,個案,衛生局核發健康檢查不予備查衛生局核發健康檢查不予備查函給雇主函給雇主((同時副知同時副知勞動部勞動部))前前,,應先行釐清應先行釐清移工未申請移工未申請都治原因,並適都治原因,並適時給予協助,維護其留臺都治權時給予協助,維護其留臺都治權益。益。勞動部勞動部接獲衛生局公文後,依據就接獲衛生局公文後,依據就業服務法第業服務法第7373條規定,廢止條規定,廢止移工移工聘僱許可,並發函通知雇主應於聘僱許可,並發函通知雇主應於1414日內日內遣送遣送移工返移工返國。國。
(3) 移工移工因症就醫因症就醫,,確確診為肺結核診為肺結核,經由醫院通報法定傳染病;該個案如未,經由醫院通報法定傳染病;該個案如未申請都治服務,將由申請都治服務,將由所在地衛生局因所在地衛生局因移工移工罹患須廢止聘僱許可之傳染病,罹患須廢止聘僱許可之傳染病,發函通知發函通知勞動部,惟衛生局於發函前應先行釐清勞動部,惟衛生局於發函前應先行釐清移工未申請移工未申請都治原因,都治原因,並適時給予協助,維護其留臺都治權並適時給予協助,維護其留臺都治權益。益。
(4) 勞動部勞動部接獲衛生局公文後,依據就業服務法第接獲衛生局公文後,依據就業服務法第7373條規定,廢止條規定,廢止移工移工聘聘僱許可,並發函通知雇主應於僱許可,並發函通知雇主應於1414日內日內遣送遣送移工返移工返國。國。
 
Q7:移工移工確診為肺結核,雇主該如何處理確診為肺結核,雇主該如何處理??
A:
(1) 移工確診為肺結核,應依醫師處方,服用抗結核藥物治療。移工確診為肺結核,應依醫師處方,服用抗結核藥物治療。
(2) 雇主應依雇主應依Q2Q2說明向衛生單位申請都治服務。說明向衛生單位申請都治服務。
(3) 如未申請都治服務,如未申請都治服務,雇主取得雇主取得勞動部勞動部核發之廢止聘核發之廢止聘僱許可函,依規定遣僱許可函,依規定遣送送移工返移工返國。原則上,國。原則上,移工須都治達移工須都治達1414天或其他證據證實其已無傳染天或其他證據證實其已無傳染之虞,才可搭乘單次飛航行程逾之虞,才可搭乘單次飛航行程逾88小時之大眾航空器出境;至於多重抗小時之大眾航空器出境;至於多重抗藥性結核病移工則須經痰培養為陰性者,始得搭乘大眾航空器出境。藥性結核病移工則須經痰培養為陰性者,始得搭乘大眾航空器出境。
(4) 雇主雇主於勞動部於勞動部核發廢止聘僱許可函之前,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核發廢止聘僱許可函之前,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雇聘辦法)第理辦法」(以下簡稱雇聘辦法)第1919條規定,雇主應依外國人生活管理條規定,雇主應依外國人生活管理照顧服務計畫書規定、妥善照顧外國人,以確保所聘僱外國人不致有妨照顧服務計畫書規定、妥善照顧外國人,以確保所聘僱外國人不致有妨礙社會安定之情事。雇主如欲於礙社會安定之情事。雇主如欲於取得取得廢止聘僱許可函核發之前廢止聘僱許可函核發之前,,遣送遣送移移工返工返國,國,則須取得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健檢不予備查函、移則須取得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健檢不予備查函、移工罹工罹患傳染病通知函,或至地方政府勞工主管機關辦理勞雇雙方同意中途解患傳染病通知函,或至地方政府勞工主管機關辦理勞雇雙方同意中途解約之驗證程序,約之驗證程序,才可遣返才可遣返移工返移工返國。
(5) 雇主如未依雇聘辦法規定妥善照顧外國人,經地方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雇主如未依雇聘辦法規定妥善照顧外國人,經地方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善而未改善者,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5454條規定,條規定,不予核發招募許可(已核發者,得中止引進)、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不予核發招募許可(已核發者,得中止引進)、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依違反本法第可;依違反本法第5757條規定,課處罰鍰,並依本法第條規定,課處罰鍰,並依本法第7272條規定,廢條規定,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Q8:移工移工確診為肺結核,遭廢止聘僱許可,返國後可再次來臺嗎?確診為肺結核,遭廢止聘僱許可,返國後可再次來臺嗎?
A:移工移工確診為肺結核,遭受廢止聘僱許可,相關公文副知內政部移民確診為肺結核,遭受廢止聘僱許可,相關公文副知內政部移民署,署,由該署依據內政部「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肺結核患者管制入境由該署依據內政部「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肺結核患者管制入境至痊癒之日。至痊癒之日。移工移工返回母國後,仍需繼續治療至痊癒,取得母國衛生返回母國後,仍需繼續治療至痊癒,取得母國衛生當當局局核發之「肺結核個案管理及完治證明」核發之「肺結核個案管理及完治證明」或醫院核發之病歷摘要或醫院核發之病歷摘要((含藥品含藥品名稱、治療期程、胸部名稱、治療期程、胸部XX光檢查結果及痰液檢查結果光檢查結果及痰液檢查結果)),並經我國駐外,並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送交內政部移民署,館處驗證,送交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申請解除入境管制,解除入境管制,始得始得辦理來臺簽證。辦理來臺簽證。
 
Q9:移工移工確診為肺結核,已廢止聘僱許可,但雇主不願意遣送出國,衛生確診為肺結核,已廢止聘僱許可,但雇主不願意遣送出國,衛生單位單位會會如何處理如何處理??
A:衛生單位:衛生單位將將通知所在地內政部移民署專勤隊,並於通知所在地內政部移民署專勤隊,並於移工移工離境之前,持續離境之前,持續進行個案管理,至遣送進行個案管理,至遣送返返國為止。國為止。
 
Q10:移工阿米巴性痢疾移工阿米巴性痢疾確診確診個案,若未配合治療個案,若未配合治療,,將將遭遭受受廢止聘僱許可,廢止聘僱許可,返國後可再次來臺嗎?返國後可再次來臺嗎?
A:移工確診阿米巴性痢疾確診個案,若未配合自費治療,將移工確診阿米巴性痢疾確診個案,若未配合自費治療,將遭受廢止聘僱遭受廢止聘僱許可,相關公文副知內政部移民署,由該署依據內政部「禁止外國人入許可,相關公文副知內政部移民署,由該署依據內政部「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國作業規定」,阿米巴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患者管制入境至痊癒之日。患者管制入境至痊癒之日。移工移工返回母國返回母國後,仍需繼續治療至痊癒,取得後,仍需繼續治療至痊癒,取得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核發之「阿米巴性痢疾用藥治核發之「阿米巴性痢疾用藥治療證明」,並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送交內政部移民署,療證明」,並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送交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申請解除入境解除入境管制,始得始得辦理來臺簽證。辦理來臺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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